7月3日晚间,ST天山(300313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6月3日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,经对《决定书》所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,公司2023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数据存在错报。
具体来看,2023年,ST天山活畜业务部分供应商与客户重叠或存在借贷、劳务等密切关系,基于谨慎性原则,分别调减第二季度、第三季度、第四季度活畜销售收入103.44万元、1,630.82万元、922.71万元,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入错报金额分别为103.44万元、1734.26万元。
ST天山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,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。其中,2023年半年度营收更正后减少103.44万元,2023年第三季度营收更正后减少1734.26万元。
ST天山表示,上述更正不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和三季度利润总额、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,也不会影响公司已披露的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》。
来源读创财经
编辑 信嘉毅责编 李耿光校审汪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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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公司新疆证监局陈志文报告发布于:广东省